(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韩雪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王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林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祁文秀(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卢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邓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百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艾斯卡尔·托合提玉素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桦(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马合木提·吾卜卡斯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潘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决定免去陈明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热依汗古丽·阿斯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达斯坦·恰依马尔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穆合塔尔·苏来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司马义江·吾不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免去其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阿不力克木·台外库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其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艾克拜尔·阿不力木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艾尼瓦尔江·阿不都热依木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魏东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戴昀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谭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瑾(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马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倪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单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阿布都克优木·吐热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冯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任命田忠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孙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启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牛红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庆红(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玲玲(女)、张辉(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王德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仪(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王德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昌芳(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夏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福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倩(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热依汗古丽·阿斯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段体华、迪丽娜孜·巴克(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江·阿不都热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钟敬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康建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帕丽旦·伊不拉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韫(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庆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霞(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建琴(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敏(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蓝文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董金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伟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立新、托乎提肉孜·买提努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克力比努尔·阿布力米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余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乃比·艾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阿尔斯兰·阿布都卡迪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钟媛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戴彤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祁国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宗宇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其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原景(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唐努尔·阿布都热西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吐拉江·阿克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姚瑶(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任命琚光华(女)、胡洁(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欣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仕民、克地尔亚·艾合买提(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杨佳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
免去沈健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