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免去陈毅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免去别力克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建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免去欧爱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达斯坦·恰依马尔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张永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仇晓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周恒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陈海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伊力亚斯·阿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学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晓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培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玉(女)、杜亚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商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里木·力提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蔡国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尔洪江·塔依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桂林(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木合塔尔·热衣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静(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古力买热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陈海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刘清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尹俊(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戴哲宇(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孟永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苏丽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梁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石磊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张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赵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杨杰(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建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郭季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玉姣(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孔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伊力哈尔·麦提喀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麦麦提吐尔逊·苏莱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叶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金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吕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白成举、余文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邓小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韩风玲(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