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孔庆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迪力夏提·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胥刚、艾尼·牙生、曲建伟、杜红阳(女)、张新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艾买尔江·阿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冰耘(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邹小广、王晓东、张卫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刘清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肖飞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胜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唐忠华、王玉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玉素甫·艾则孜、李雪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毕家荣、殷俊兵、郭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胥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邓明君、胡尔满·艾力、廉占忠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磊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健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万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培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汪春乾(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斌、刘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地力夏提·司马义、马凌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支念华、郑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存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程春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岩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庆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志刚、补秋玲(女)、金燕(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潘进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曹殿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麦麦江·阿卜杜拉、肖永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周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永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
任命孙勇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英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乔嘉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舒卫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金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刘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娄战英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葛洪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王成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范晓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杨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管仁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范军鸿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常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歆(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游乐然(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建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罗启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阿力普·图尔荪、贺双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范兵、于文平、刘晓菲(女)、耿芳萍(女)、孙守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牛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布地卡地尔·托合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艾则孜江·艾合麦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龚子涵(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浪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董世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海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职务;
免去马海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凯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江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学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徐丽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孟永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青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余厚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拉江·买买提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宁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青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占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伟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防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文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江、赵洪信、胥英(女)、木叶赛尔·热瓦甫(女)、高宏艳(女)、努尔阿里亚·阿布都热西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黄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高锋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海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金成珍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崇恒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吴孟栓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霍冰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铁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