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一定时期自治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基础性支撑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对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要求,新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既面临新机遇,也存在风险和挑战。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腹地,地貌类型多为山地和盆地,自北向南依次为阿尔泰山、准噶尔盆地、天山、塔里木盆地、昆仑山,呈现“三山夹两盆”的自然地理格局,沿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边缘呈现“大分散、小集聚”的绿洲城镇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支持和全国对口援疆力度不断加大,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重大成效。牢牢守住了耕地红线。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步提升,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水资源消耗、能源等消耗显著下降,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伊宁市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兵地融合发展取得进展,绿洲城镇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宜居品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公园绿地大幅增加,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农牧区医疗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健全,迈入高速公路时代,城镇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但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要求相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仍然面临新疆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空间格局有待优化、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第二节 风险与挑战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全球化面临新趋势,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刻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变暖趋势持续,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全国人口总量将达峰,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发展环境变化一方面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对新疆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带来新的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以安全和开放为重点,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增强区域发展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形成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生态、更加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国家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等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价值,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底线约束、安全发展。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保障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安全底线,增强空间韧性。
集约集聚、绿色发展。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强化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区和城镇组群集聚发展。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存量资源盘活利用,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实施资源总量和强度管控,优化产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双向循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畅通多向出疆入疆通道,提高交通通达性。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保障产业集群空间和创新空间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建设美丽新疆,实现紧贴民生的高质量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新疆各族人民。
区域协调,系统治理。坚持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兵地融合发展,统筹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形成生态共保共治、产业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共建共享共治空间发展新格局。发挥“多规合一”优势,系统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系统治理机制,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
第三节 空间发展目标
新疆的总体定位为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维护国家地缘安全的战略屏障。
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支撑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文化润疆取得重大成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基本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治久安基础更加坚实;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平安新疆、健康新疆、文明新疆、富裕新疆、幸福新疆、美丽新疆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到2050年,形成安全和谐、集约高效、美丽宜居、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支撑建成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
第四节 空间战略
围绕落实国家使命、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地方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双优先”“双循环”“双统筹”“双集聚”“双提升”五大空间战略,实现新疆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
“双优先”的安全保障战略。立足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和干旱区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粮食安全、水安全底线,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形成更加安全稳固、绿色永续的国土空间。
“双循环”的扩需提质战略。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升开放平台能级,与其他省(市、区)互动互融,打造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
“双统筹”的深度融合战略。立足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兵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布局,促进区域要素开放对流,形成更加融合、更加平衡的发展格局。
“双集聚”的创新高效战略。立足绿洲生态本底和“大分散、小集聚”的城镇空间格局,促进经济与人口向大中型绿洲、向中心城镇集聚的创新高效发展,提升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城镇规模等级,完善城镇体系,引导人口向综合承载力高的绿洲区域集聚。
“双提升”的品质塑造战略。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塑造文化特色风貌,改善绿洲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保护和传承多元文化遗产,塑造大美新疆魅力空间。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深化对外开放,强化对内联动,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严守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的基础,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制定分类管控机制,统筹优化国土空间的布局结构。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依据资源环境底线,避让自然灾害风险等限制性因素,结合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要求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统筹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和产业平台建设,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 落实优化主体功能区
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支撑国家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固天山北坡、天山南坡农业产业带格局,优化调整水土资源匹配关系,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环塔里木盆地及准噶尔盆地防风固沙功能。细化陆桥通道、天山北坡城市群格局,统筹推进南疆与北疆协调发展,重点培育乌鲁木齐都市圈、喀什城市圈、天山北坡城市群、北疆城市带以及环塔里木盆地城镇带,培育城镇一体化发展区。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在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数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两带八区”农业产业格局中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域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将维护“三屏两环”基础生态格局的核心区域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将支撑“两圈一群两带、四轴多片”城镇格局的重点城镇划定为城市化地区。
建立差异化管控机制。农产品主产区优先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产品供应,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城市化地区应集约高效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与水平。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强化区域协同发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守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兵地、南北疆发展,引导人口经济要素高效集聚,构建“两带八区”“三屏两环”“两圈一群两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两带八区”是指天山北坡农业发展带、天山南坡农业发展带和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流域、塔城-额敏谷底绿洲、伊犁河谷、哈密盆地、阿克苏河流域、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流域、和田河-尼雅河流域、车尔臣河流域等八大综合农业发展片区,发挥引领农牧业现代化、推动绿洲农业多元发展的作用。
“三屏两环”是指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三条主干山脉形成的生态屏障和沿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分布的两个绿洲生态环,是维持新疆生态系统功能稳定的基本生态骨架,是防止沙漠扩张、维护绿洲稳定安全的重要区域。
“两圈一群两带”是指乌鲁木齐都市圈、喀什城市圈、天山北坡城市群、北疆城市带和环塔里木盆地城镇带,是新疆高质量发展的空间统领,发挥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战略作用。
深化与周边国家务实合作。加强向西开放的铁路、公路等关键通道协调对接。加强与周边国家共建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持续推进与周边国家经贸、科技、文旅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推进跨省交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产业对接协作。协同推进交通、能源、通信等设施廊道共建。协同保护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省协同管理。为加强与相邻省份在文化旅游、电子产品、纺织服装等领域合作提供空间支撑。
加强大气环境协同共治。以乌鲁木齐都市圈、“石(河子)-玛(纳斯)-沙(湾)”“克(拉玛依)-奎(屯)-乌(苏)”区域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同防同治。
强化疆内重点地区分类协调。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产业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为重点,加快推动天山北坡城市群发展,推进乌鲁木齐都市圈同城化,统筹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的交通体系建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促进南疆四地(州)协同发展,加快补齐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短板,夯实区域协调发展基础。
第四章 打造特色高效的农业空间,支撑农牧业现代化发展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实至名归。树立大食物观,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壮大特色农业优势产业,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优化县域内乡村空间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将实际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至各地(州、市),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考核机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建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面积,提升耕地地力。因地制宜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大力实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
第二节 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
树立大食物观,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提质两带,引领农牧业现代化。天山北坡农业发展带积极发展城郊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和贮运能力,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县市联合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天山南坡农业发展带建设种植、养殖、饲草(料)加工、农产品加工及冷链贮藏物流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推动绿洲农业多元发展。发挥农业区域比较优势,建设综合农业发展片区。加强粮食、设施蔬菜、畜牧、特色林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规模效应,形成农产品多元化发展的生产格局。
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之外创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竞争力。
建立绿色复合型农业。稳定粮食主产区,大力发展强筋、富硒、有机专用小麦。遵循“饲用、制种为主,精深加工为辅,兼顾食用”原则优化玉米品种布局。积极扩大大豆、薯类种植,拓宽粮食安全保障途径。增强牛羊肉和奶类供给保障能力,打造农区奶产业集聚带。
扩大畜牧业生产空间。坚持农牧结合、草畜配套,稳定发展牧区畜牧业,突出发展农区畜牧业,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优化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支持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
优化渔业生产空间。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引导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发展特色鱼类养殖。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环保型网箱养殖、完善循环用水、水质净化、废水资源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场。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支持科学利用戈壁、荒漠、滩涂、盐碱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用现代设施装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短板,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发展现代设施种养业。积极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在水土条件薄弱地区,利用清洁能源优势,建设水肥一体化的农业工厂,发展非土基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统筹县域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链纵深发展,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支撑乡村振兴空间需求,支撑乡村振兴。
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类村庄类型,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保障农村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合理需求。支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道路交通和供水、供电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体、旅游、殡葬、基础设施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合理空间需求。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村民有效参与。
支撑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细化分类标准。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保障乡村工程空间需求,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乡村国土空间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优化村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空间环境改善的空间需求,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逐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深入开展低效农用地整理。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低效农用地整理,整理后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可优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退化土地综合整治。合理控制耕作放牧强度,提升农田草场水利等基础设施,保养土壤肥力,逐步恢复退化土地。
合理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按照“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向巩固脱贫成果县倾斜、向后备资源丰富地区倾斜、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的基本原则。
完善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第五章 塑造绿色永续的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新疆。
第一节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以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为重点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重点治理绿洲荒漠交错带,保护修复河流廊道,塑造绿色永续的生态空间。
筑牢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对冰川、重要水源涵养区、各类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推进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重点提升阿尔泰山等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北方防沙带。
落实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治理要求,采取封育措施保护绿洲边缘荒漠林,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放牧、地下水开采、优化用水结构等举措开展准噶尔南缘绿洲荒漠带的防沙固沙带生态治理,推动风沙源生态修复和退化林修复,防止天然绿洲过度人工化,严格控制人工绿洲无序扩张,稳定现有天然植被,控制和减少土地沙化趋势,防止沙漠合拢。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全面保护阿尔泰山等区域生物多样性,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管控。以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和湖泊湿地管控为重点,强化制度管理、健全管控手段,提升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水平。
第二节 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好卡拉麦里、昆仑山等自然保护地创建国家公园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将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将自然保护地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分级分类管控。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以天然林保护为重点,着力构建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生态屏障。以荒漠植被保护、防沙治沙、绿洲内部修复为重点,着力构建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生态屏障。
加强草地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和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行严格保护,认真落实以草定畜、禁休牧等政策要求,严防超载过牧。禁止在生态脆弱草原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退化草原专项调查,扎实做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修复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退化草原治理标准体系。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第三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推动湖泊保护修复。针对河流尾闾湖泊湿地实施生态补水、植被保护与修复措施,恢复湖泊护岸周边植被群落,遏制湖泊周边盐碱化和荒漠沙漠化。持续推动湖泊湿地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有序恢复湿地。优先修复生态功能退化流域,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鱼类“三场”,实施生态流量泄放、鱼道建设和增殖放流;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积极开展退牧还湿工程,推动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针对重点防治地区实施治理工程。到2035年,新疆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明显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
加强荒漠生态保护。强化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控,减少沙区人类活动影响。继续推行禁止滥樵采、禁止滥放牧、禁止滥开垦的“三禁”制度。依法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管控,规范沙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减少人为破坏影响。
推进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重塑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损毁土地功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以流域区域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修复工程。
第六章 营造宜居适度的城镇空间,强化绿洲集约集聚
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南北疆协调发展、兵地一体发展,培育乌鲁木齐都市圈、喀什城市圈,推动天山北坡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共建北疆城市带和环塔里木盆地城镇带,统筹一体化发展区和城镇组群发展,构建以中心城市、边境城市、小城镇为载体的多支点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
第一节 优化城镇体系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坚持“资源统筹、功能复合、兵地一体”理念,以乌鲁木齐都市圈、喀什城市圈、天山北坡城市群、北疆城市带和环塔里木盆地城镇带为引领,强化城镇组群统筹融合发展,提高经济集聚度,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有竞争力的城镇空间格局。
完善城镇中心体系。到2035年,优化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引领,以地区性中心城市为支点,以县域中心城镇和重点镇为依托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提高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支撑点城市核心竞争力,优化城市功能体系。保障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支撑点城市空间需求,提高区域竞争力、优化城市功能体系、强化自身优势功能。预留区域性交通物流、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廊道空间。
增强地区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和其他城镇活力,推动城镇空间集约布局。保障地区性中心城市增强城市活力的服务功能布局,增加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合理保障县域中心城镇和其他城镇建设发展。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空间。
第二节 塑造安全宜居的城乡空间品质
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城乡生活圈。引导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区域多中心组团式均衡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标准配置服务设施,为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城乡生活圈建设提供空间保障。以生活圈建设为基础探索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建设,完善针对日常健康和应急的健康设施和服务配置。
结合城镇社区中心布局集中配置学前教育、中小学、体育健身、停车场、充电桩、社区食堂、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立健全以县为统筹单元的绿洲农区生活圈和适应季节性两栖特征的外围牧区生活圈。
加强城镇密集地区周边乡村与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农区乡村依托中心村保障幼儿园、托儿所、乡镇体育中心、健身广场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托两栖农村居民点优化牧区流动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冬夏弹性服务模式。
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根据常住人口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殡葬、托幼、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等存量资源安排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急用短缺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城市居民聚居区或社区附近布局综合性体育中心、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全民健身功能。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州、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
优化职住平衡的生活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的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合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和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以及稳定性较差、风险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的人口,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对威胁县城、集镇、乡村、学校、医院、景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难以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在地震高烈度区,加强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提高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设施安全水平。保障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
优化城镇绿色生态空间。加强绿洲城镇生态防护林建设,保护城市内河流、湖泊、湿地、结构性绿地、通风廊道等重要绿色空间,建立连续完整的绿色生态网络。保障污水、垃圾、危废、医废处理处置,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等设施建设,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网络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配置水平。
第三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偏小的城市,可适应人口增长,补足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加强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统筹管理。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下主要含水层等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定价制度,规范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在保持环境适宜的前提下,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完善促进开发区功能转换的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依托开发区,整合改造各类“小、散、乱”产业园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禁止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产城深度融合、社区开放共享、产业链式发展、功能复合多元的原则,在重点城市和国家级产业平台周边区域建设产业社区,引导产业社区内工业用地向产业研发、创新创业方向转型。
健全存量土地利用政策机制。统筹城乡和区域国土空间,完善与存量土地利用相适应的规划政策,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发展。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完善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消化城镇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盘整、激活和消化,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市价值。
第七章 统筹“双循环”的发展空间,支撑国家新发展格局
依托新疆独特的地理区位、自然环境、资源能源优势,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优化双向开放空间、保障产业安全空间、完善战略通道网络,支撑国家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优化双向开放空间
保障“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保障重点开放平台用地需求,不断丰富对外开放载体,畅通亚欧黄金通道,积极融入国家向西开放总体布局,高水平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保障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研究推进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建设,保障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建设,支持乌鲁木齐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空间需求,做优做强枢纽经济,提升乌鲁木齐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保障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建设。支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提升产业承载聚集能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进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构建特色加工产业集群。
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进自治区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项目,推动一批关键性、示范性、标志性重点项目落地,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保障口岸经济带建设。发挥“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优势,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提升特色口岸能级。坚持“一岸一城一特色”,优化口岸经济带布局,推动航空口岸、陆路口岸协同发展,密切口岸与各类园区、城镇、腹地经济联系,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建设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示范区和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加快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变。
保障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撑开放经济集聚的空间发展需求,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口岸集疏运体系,培育开放合作平台,支撑带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深化国内区域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化新疆与西部其他地区开放互动的发展格局。强化通道共建,拓展区域开发轴线,发挥新疆生态、民族民俗等资源优势,加强与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在文化旅游、生态治理、通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互动,促进与西部其他地区的要素互通流动。
第二节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
打造六大制造业集聚区。重点保障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等八大产业集群发展。依托产业集聚区,重点保障产业集群化发展空间,支持县(市、区)依托所在产业集聚区发展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产业的合理空间需求。实施开发区提升工程,规范有序发展各级各类开发区,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
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重点城市建设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撑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通信和软件、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品质。围绕冰雪旅游、高端旅游、生态旅游、跨境旅游等主题,打造精品经典线路,保障4A、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
强化产业和科技创新空间用地支撑。强化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伊宁市等城市制造业空间保障,在符合城市功能定位条件下,保留一定比例的制造业发展用地。优化城市各级开发区产业空间结构和用地供应机制,引导产业用地规范合理转换用途,促进产城融合。充分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和科创项目用地。做好空间留白,预留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用地。
第八章 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大美新疆国土空间魅力
全面实施文化润疆和旅游兴疆行动,落实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等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空间载体要求,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推进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支撑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按照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空间要求,整体性保护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
加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和遗产廊道国土空间整体保护。加强遗产集中成片地域整体保护,对伊犁河谷等地脉相邻、文脉相通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地区进行跨区域整体保护,夯实国家遗产保护空间基础。挖掘保护重要遗产廊道,推进天山古道等文化遗产廊道的研究和考察发掘工作,夯实国家遗产廊道空间基础。
加强自然景观资源保护。重点保护巴音布鲁克等世界自然遗产地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保护,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和化石分布区域、冰川等自然遗迹和历史遗迹区域保护。保护阿尔泰山等风景资源,保护冰川及冰川遗迹,保护沙漠特色风景和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喀纳斯湖等湖泊风景、森林风景和草原草甸风景,维护地带性植被群落,保护其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落实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管控要求。针对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潜在风险,强化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的用地和空间管控政策。统筹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增强遗产环境的韧性。强化文物资源系统保护的空间管控,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展示利用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重要遗存,多角度全方位构建展现中华文化共同性、新疆同内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的话语体系和有效载体,让中华文化通过实物实景实事得到充分展现。
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集中打造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加快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新疆段)建设,制定分类分区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机制,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将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传承红色基因,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推进新疆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整体展示、示范引领;着力提升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毛泽民故居等中国共产党人早期在新疆活动旧址的保护展示水平。
加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活化利用,推动文旅融合。推进遗产集中成片地域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展示,自然景观欣赏和游憩功能,明确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分布集中成片地域的活化利用重点,促进区域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提升风景资源资产价值。
建设旅游服务枢纽城镇,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四级旅游服务枢纽城镇,发挥区域旅游服务中心作用。一级服务枢纽城镇重点提升面向国际和国内的旅游服务职能,二级服务枢纽城镇重点发挥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旅游服务职能,三级、四级服务枢纽城镇重点发挥县级、镇级旅游服务职能。完善特色旅游交通网络,完善主要入境游客交通通道,加强一级服务枢纽城镇与内地各省会、港澳台的航线及铁路连接;依托二级、三级服务枢纽城镇,建设完善的机场、铁路和公路无缝衔接换乘枢纽;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鼓励在干线到旅游景区之间增设停车场并实现景区接驳服务。完善主要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风景道沿线的旅游厕所配置,提升建设品质。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
丰富特色旅游产品供给。依托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发展冰雪旅游,提升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旅游精品景区、冰雪特色村镇等建设水平。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推进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推进革命文物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项目,打造一批边境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新疆代表性沙漠旅游资源优势,建设国家沙漠公园和精品沙漠自驾营地。依托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第九章 强化空间统筹,增强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坚持兵地基础设施共建,优化空间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
第一节 协调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稳步有序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能力,为防控救援提供坚实保障。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制定节约集约的交通、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建立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用地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第二节 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优化区域交通枢纽体系。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集中布局与功能融合,提高各级枢纽换乘换装水平,完善集疏运体系,提升交通运输组织与中转效率,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
强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对产业布局支撑作用。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与周边地区旅游休闲、商贸、文化、邮政快递等功能空间的统一规划、集约紧凑布局、地上地下综合开发。扩展综合交通枢纽、公路服务设施的休闲体育、文化旅游、商贸等综合服务功能。围绕产业空间布局,推进集疏运网络建设,提高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化物流运行体系。鼓励城市间合作共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用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筑东联西出、南北畅通的战略骨干通道和“四环”为骨架的疆内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加快铁路建设,建设国际铁路和内联铁路通道网络,提高路网覆盖面和运输能力。建设互联互通、覆盖广泛、畅通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
保障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互联互通。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民用航空等为主体的快速网,完善以普速铁路、普通国省道等为主体的干线网,提高基础网保障能力,实现主要城市立体通达、县级节点和边境口岸有效覆盖,构建国土空间开发的主骨架。
打造外通内联的铁路系统。加快出境和出疆对外铁路建设,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三大通道的铁路设施,提升中通道服务能力。构建南北疆间快速客运通道,形成以乌鲁木齐枢纽为核心的高速铁路骨架。加强普速铁路网建设,补齐地(州、市)铁路短板,促进产业和旅游发展。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
建设高效快捷的公路系统。密实高速(一级)公路网络,构筑东联西出、南北畅通的快速路网格局;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北通道和南通道的公路高速化,实现高速(一级)公路“县县通”,重要景区、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覆盖。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强化与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公路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建设广覆盖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鼓励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一体化建设,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过窄农村公路扩宽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和通达深度。
构建功能完善的航空系统。统筹枢纽机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功能航空运输体系。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廊道共享共建。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通道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机衔接,节约集约利用线位、桥位等空间资源,促进通道立体发展,推动铁路、公路等线位统筹和空间整合。
第三节 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应急设施建设。衔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统筹各类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全区所有县(市、区)、乡镇全覆盖。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全灾种应急设施用地需求。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构建抢险救援救灾通道。完善防灾救灾疏散通道系统,协同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干道,预留区域及城市疏散救援通道,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利用高速公路及重要国道、省道体系形成灾后救援主要交通通道,为疏散和救援等工作提供通畅的运输条件。利用民用机场和通用机场体系形成灾后救援最快速的通道,健全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实现向“大应急”“全灾种”尽快转变。依托民航运输机场、通航机场等资源,建设一批航空应急服务基地,实现中心城市300公里半径全覆盖。拓展森林航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加强各地(州、市)所属航空护林(草)场站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应急医用物资保障储备设施建设。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制,加强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借力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疫情防控的信息管理体系。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支撑作用。
对国土空间开发不适宜区进行避让或治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在适宜区范围内结合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的评估和区划结果划定,并避让不适宜区,无法避让的进行论证并采取措施。强化城市活断层探测,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查,重点避让阿尔泰山、天山山脉及南部昆仑山前地带等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以及天山南北坡、西昆仑山和阿尔泰山等地震危险性高的区域;根据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的评估和区划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开展避险搬迁。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创新规划实施政策机制,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体系,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建立编制实施《规划》共同责任机制。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落实好《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
坚持兵地融合发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统筹兵地发展需求,健全兵地协同机制,促进兵地产业空间协同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管共治,保证兵地“一张蓝图干到底”。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地(州、市)级和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强化对地(州、市)、县(市)级规划的约束指导。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严格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项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下达目标,预期性指标要符合上级规划总体要求,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按照国家确定的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和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利用计划等控制指标,统筹增量和存量,加强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自然资源年度用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
做好近期规划实施安排。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等近期安排和远景目标,切实做好空间保障。
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集成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三维实体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相关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动态更新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数据库,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安全可靠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与自治区政务大数据中心联通,推进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的有机融合,推动信息和成果的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统一底版,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整合全区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联通,信息全面和权威统一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测预警。强化公众参与和服务,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问责。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
第五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度保障
加强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管理的相关法规,适时研究制定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配套法规政策,确保规划逐级落实有据可依。制定县(市)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明确下级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出台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导则。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建项目力争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协同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落实国家层面政策要求,细化制定自然资源配套政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强化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政策,完善旅游发展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