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免费图库资料大全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18号 ?????????????????????????????????????????????????????????????????????????????????????? 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 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 新疆实际,提出强化稳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 复产服务便利程度。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审批,坚 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 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项目调度,着力推进重点续建项目复工、新建 项目开工建设。全面推进石油石化、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纺织 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及中小微企业复产达产、提质增效,加快恢 复和稳定就业。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工 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 措施。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 破口,全力以赴有序推动各行业和地区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 —2— 政策。从2020年2月起,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个 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 月,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度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 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 年2月起,原则上医保统筹基金累积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 的统筹地区,对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期限不超 过5个月。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对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 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依法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 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作物种植、农作物 新品种选育、牲畜家禽饲养以及灌溉、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维修等 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直接用于农林 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 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100%,南疆四地州可放宽到所有企业。2020年6月底前,允 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 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 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3—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税务局、财政厅、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 新疆监管局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 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 强、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 业。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支持全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 厂房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区 特别是南疆地区群众稳定就业。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实 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 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 目,开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 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劳动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 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 个小类行业的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建立并 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 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 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等五类企业,可免于现场执 法检查。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 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 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 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继续推进各类型园区建 —4— 设,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向我区转移,培育加工贸易承接地。鼓 励、支持、引导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积极投向《中西部地区外商投 资优势产业目录》,进一步优化我区外商投资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开办 “一网通办”,最大限度提升申请人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审批效 率。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 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 等政策支持。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 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 州市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 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给予1000元(最高5000元)的创业带 动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积极引导更 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优先支持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申请贷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 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 体提供。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 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建 立20个自治区巾帼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广大妇女参与产业发展, 实现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市场监督 管理局、妇女联合会,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 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按照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 式要求,在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预留自由市场等经营网 点的用地。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 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 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 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 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市场监督 管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 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通互认等机 制,做好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前和抵达后的防疫健康教育和健康检 测。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加强驾驶员教育,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 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 运输、卫生防疫、身份(居住)证办理等给予支持,疫情期间居住证 到期的自动延期。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及时收集发布 用工信息,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返岗复 —6— 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 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财政厅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 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引导农民合作社、农村建设 项目等企业组织积极复工复产,最大限度的吸纳周边农牧民上岗 就业、返岗复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和城关镇建设一 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 目,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 体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 运输厅、卫生健康委 (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 间尽快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 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开发乡村公共服 务类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安置“无法离 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 劳动力。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 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 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 —7— 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加大对南疆四地州等深度贫困地区、10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 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 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 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对吸纳贫困地区劳 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申报标准,优先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农业 农村厅、财政厅、国资委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组 织协调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校园招聘、线上招聘等活动,扩大高校毕 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 职的前提条件。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烟草公司、 邮政管理局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 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 社会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安排好今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补齐缺口,满足基层发 展需要。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8— 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专业 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 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编办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 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落实参军入伍大学生学费资助、复学升 学、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鼓励新疆 籍大学毕业生在高考生源地报名,内地籍大学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 报名,不断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处,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 目设立见习岗位,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 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 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 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 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商务厅、团委 (十三)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 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 —9— 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 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 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 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 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 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 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 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 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落实困难 群众救助资金,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 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十五)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就 业困难人员纳入认定范围,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 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 安置,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 —10— 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 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列支。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盲人按摩机构、个体创办的残 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和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分别按照不 低于8000元、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对已签约承租所 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 人扶持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免收6个月场地租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厅 (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强化对湖北等 重点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做好湖北等重点疫区生源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工作。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 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对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 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 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 —11— 项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劳动力、农村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失业 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众,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南疆有组织 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 力。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 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八)优化就业服务。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 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 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 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 应聘等专门服务。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 法规范裁员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商联、财政厅、总工会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 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 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 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 —12— 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 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 度。支持县(市、区)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 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失业保险基金 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民 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加大各地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完 成情况及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力度,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 稳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好、就业 成效明显的地区通过就业资金给予倾斜激励。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 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 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逐步建立新疆月度劳 动力调查制度,启动新疆调查失业率按月度统计发布制度,加强和 充实调查力量、扩大调查样本量,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 应对预案。 —13—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新疆调 查总队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 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 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新疆军区,各人民团体。 香港免费图库资料大全办公厅2020年4月15日印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