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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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2、购买异地商品房提取;3、购买本地二手房提取;4、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5、购买拍卖房提取;6、购买集资房提取;7、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8、建造自住住房提取9、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10、租住住房提取;1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1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13、离休、退休提取;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并未在其它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提取;15、出境定居提取;16、死亡(宣告死亡)提取。职工办理以上第13、14、15、16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有本中心尚未结清的住房公金积金贷款的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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