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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以及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等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资料汇总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www.xjslt.gov.cn,以下简称新疆水利网)“政务公开-公开年报”栏目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邮编:830000;电话:0991-58516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水利兴则新疆兴”的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兴水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做好水利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水利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厅办公室牵头主抓、网信中心技术支持、各处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水利厅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水利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和《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全疆水利系统综合政务培训班,并建立健全水利厅政务公开学习制度,将《条例》和《办法》等规章制度纳入培训、学习计划,与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同部署、同落实,全力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水利系统各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围绕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了四个领域的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深化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水利厅行政职权以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及时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经政府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27项、取消审批事项18项、下放审批事项7项。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质量。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每月公开经自治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以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会议费、培训费、业务委托费等信息。三是推进水利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和量大面广、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防洪抗旱减灾等民生水利项目,重点公开大型水库建设、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四是推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信息公开。围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和公开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水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并公开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

)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方式水利厅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机遇,不断提高水利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坚持把“新疆水利”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及时、准确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厅长信箱”、“网上留言”、“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互动交流,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积极尝试手机APP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公开实效。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查处和纠正懒政、怠政现象,惩处乱作为、违法作为。二是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等法规条款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检查、考评,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活动,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加强外部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合力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强化新疆水利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设计,整合网站内容,扎实推进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新疆水利网“政务公开”“水利要闻”“工作动态”“水利公文”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2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9份,人事管理类信息57条,工程招投标类信息837条, “三公经费”信息2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28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咨询处理情况。接受公民咨询208次,其中,电话咨询138次,网上咨询70次,均按时办结。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目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未产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发布解读回应,加强平台机制建设,统筹做好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利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关于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疆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关切的水利问题,扎实做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预算决算等水利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及其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汛前准备、责任制落实、方案预案制定等工作动态,督促指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安排部署和重要举措等。继续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工程建设进展。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的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及相关设计、建设、建立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情况。

(二)着力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工作。配合新闻宣传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和解读水利重大措施,介绍相关背景、政策取向和基本内容。根据水利工作阶段性特点,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抗旱、农田水利等,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主题、水资源公报、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协助新闻宣传有关部门主动发布涉水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着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着重抓好依申请公开中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满足申请人的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四)着力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新疆水利网的建设,按照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政务互动三大功能要求,完善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充分发挥新疆水利网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办好新疆水利政务微博和新疆水利信息移动APP,努力构建更具实用价值的政府服务型平台。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在网站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水利信息,强化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增强水利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资源公报、水利厅印发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

(五)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强化相关人员职责,完善信息公开规程,提升各单位主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选强配齐人员队伍,强化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