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9日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此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和2016年工作打算等。本年度报告已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内(http://www.xjzj.gov.cn/info/nIndex.jsp?node_id=GKzjj&cat_id=10081)予以公开,也可下载电子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281709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2015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知情权。
(一) 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自治区质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刘新胜、党组书记阿地力·吾布力多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指示、提出要求;区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成立了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立工作目标,实现了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四落实。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受理方式以及监督方式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二是注重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工作载体。2015年,自治区质监局投入资金30万元,改版区局门户网站,丰富网站内容,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工作决策、工作动态。结合协同办公系统改版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相应发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机关各部门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员,及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三是注重创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自治区质监局着眼信息化社会发展形势,注重运用新兴媒体,促进信息公开的创新发展。在原有质监官网、“质量新疆”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开通官方微信,开发上线运行了“质量新疆”移动客户端。截止目前,自治区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已实现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四位一体”的信息公开渠道。
四是注重结合,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信息公开工作相互促进。2015年,自治区质监局继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转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修订相关制度,编制业务流程,固化标准文件等方式,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化程度。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2015年,我局虽承接总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但通过取消、合并等措施将2014年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17项,为市场松了绑,为企业添了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新政发【2015】70号、71号),我局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于2015年8月20日在本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主要做法:一是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示的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并在门户网站和办证服务大厅全面公开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及收费清单。二是为方便申请人及时掌握行政许可办理进度,在服务窗口增设短信发送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短信方式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结果。三是为方便申请人了解掌握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情况,将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增入公示栏,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布。四是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确定了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明确了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各个环节所需时限,确定了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各环节所涉及的岗位,为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奠定基础。
(三)积极做好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自治区质监局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增强了易读性。“三公”预算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解释更加完整和详细,提高了“三公”经费支出透明度,以便于群众更全面进行监督。其中,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详见网址:http://www.xjzj.gov.cn/gk/ggjg/jl/21500.htm);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详见网址:http://www.xjzj.gov.cn/gk/ggjg/jl/21501.htm
(四)积极做好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信息公开
一是质量状况公开。紧贴群众需要和民生建设,通过各种载体、媒介宣传质量工作,提高群众对质量工作的知晓率、认知率。结合新疆质量发展实际,积极构建部门联动抓质量的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状况。
二是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发挥好“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平台”和“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作用,近40万条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纳入自治区企业征信数据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活动,2000多家企业和单位实现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创建重点工业产品执法检查目录,公开执法打假信息,凝聚执法打假力量。组织编制《2014-2016年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执法检查目录》,提高执法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动及时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让执法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打假的震慑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自治区质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220条,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013条,在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508条,在移动客户端公开政府信息数 437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类别分:机构职能类1条,行政决策类1条,政策法规类86条,行政职权类56条,行政执法类5条,社会服务类35条,工作动态类3036条。
(三)回应解读公众关注热点3次,举办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发布会2场,举办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2件信息公开申请,均已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发生1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因逾期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质检总局做出(国)质检复决字〔2015〕135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我局逾期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反法定程序。
六、咨询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高度重视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建设,制定12365工作制度,设置12365工作流程,加大12365服务质量,为地州质监局12365配备专用值班手机;做好“局长接线日”工作,保障“局长接线日”电话畅通,效果良好。认真妥善处置12365举报投诉,认真办理12365举报投诉处理单,做到件件有回音。
今年1月至10月,全疆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业务受理17531起,其中人工受理业务为13535起,有效业务受理11309起,处理10967起,办结率达到96.98%。全疆有效受理业务11309起,其中:电话10441起,留言传真153起,来人来访255起,信函117起,上级交办200起,外网63起,其他81起。编制舆情报告11期,印发1650余份。组织全疆12365执法单兵演练40次。组织全疆12365培训3次。
七、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5年,自治区质监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1份、政协委员提案2份,分别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经济发展类第862号议案《关于提高滴灌带产品质量和应对措施的建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济发展类第50号议案《关于加强新疆品牌建设的议案》,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71号提案《关于规范电梯管理的建议》。对上述建议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并向自治区人大、政协做出报告。
八、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入贯彻《条例》《办法》,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公开培训,着力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公开意识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全、公开内容不够细等问题。三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