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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机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近年来,我市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实现依法治市、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以及构建和谐首府的重大举措。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和市属各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市、区(县)两级政府均已成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以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突出首府特色,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在全疆率先面向社会公布了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把权力“晒”在了阳光下。我市高度重视权力清单推行工作。2013年至今,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共保留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54项,取消、下发、合并、调整管理方式比例达70.07%。同时,以行政审批清理结果为基础,我市累计下放市级管理权限509项,占比达72.92%。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和市级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通过“乌鲁木齐之窗”、“红山网”在全疆地州市率先发布市本级权力清单,将36家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由最初上报的3972项削减至3118项,对不属于清理范围、不符合清理标准以及法律政策依据不符合清理标准以及法律政策依据不充分的854项不予确认,精简率达21.5%,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监察及其他行政权力。  

(二)加紧推进益民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全疆一流的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招商引资“绿色平台”。2013年,我市启动了益民大厦基建工作,目前主楼已经封顶,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运行。按照凡审必进、授权到位、集中管理原则,我市拟将市本级38个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154项行政审批事项、32项行政收费、184项其他行政权力,原则上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有效整合部门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效率提速,实施项目审批服务联审、联办,最终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置于政府和群众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之下,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作。

(三)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去年7月6日,我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具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管理工作。为此,我市正在加快对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交易中心的整合步伐,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四)深化商事登记改革,推进“三证合一”。在开展“三证合一”工作中,我市采取“三个统一”办法,即:统一工作模式、统一沟通模式、统一培训模式,分别于去年5月4日和10月8日在全疆率先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三码”并联审批登记和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5年,全市共办理“三证合一”登记4150户;新设企业612家,办理变更登记7197户,注销登记217户。

 三、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全面细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我市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操作指南发布制度。我市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市本级“三公”经费相关信息。乌鲁木齐市38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所属二级机构(除涉密单位外)已经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121条。去年11月,全市8个区(县)已全部向社会公开了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和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全市通过财政信息公开,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全面强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深化土地信息主动公开。以市国土资源局政务门户网站群为主动公开第一平台,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公告、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等信息。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等5方面征地信息纳入区(县)国土分局主动公开范围。将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等5方面征地信息明确为区(县)国土分局依申请公开范围。二是强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政策和标准,并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现阳光征收。三是开设专栏,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准确。以市建委和市房产局政务门户网站群为主动公开第一平台,设立专栏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办事指南、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待分配房源、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和退出等信息。同时,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四是整合平台,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围绕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梳理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日常安排、中标公示项等方面4个信息公开环节,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构建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统一发布建设项目信息。认真做好全过程管理,做到职权依据、前置要件、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四个公开”,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公开结果。向公众提供了“一站式”公开、查询、检索服务,保障了公开渠道畅通。

(三)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着力推进依法治校信息和招生信息公开。我市认真抓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工作,重点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市级管理权限12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公开率100%。推行中考“阳光招生政策”,将享受保送生推荐生政策的学生信息予以公示,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将全市义务教育学区范围对外公布,促进了教育公开公平公正。二是着力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和经费管理采用全过程管理和公开。三是着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目前我市已建立各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制度,如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病历自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新项目价格申报制度。在价格公示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已实行明码标价,在门诊大厅、服务台及显要位置设立价格电子显示系统,如以门诊大屏幕、触摸屏、明码标价牌等各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等价格。在费用清单方面,各医疗机构均为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患者发现问题可随时咨询解决。目前部分医疗机构还提供了医疗费用查询及打印系统,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并打印费用清单。四是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各类用人信息,方便群众求职就业。开通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和“个人信息查询”等业务,编写了《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一次性告知单,包括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个人查询缴费信息提供方便。在全市所有人力社保办事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办事服务指南。及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发布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信息,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宣传就业政策。五是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实行低保审批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户籍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等场所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参与监督。

(四)全面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一是深化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搭建“智慧环保”环境管理平台,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通过网站、公共媒体平台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全市气象部门针对首府城市运行保障和经济建设需求,重点开展了冬季道路清雪、供暖保障、大气污染治理、供排水、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全年共计制作并发布各类决策服务产品312期。做好污染源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专项检查行动信息公开。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效果,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处罚情况、专项行动检查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主动搭建监督平台,开通了公众环保微信举报平台,促进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监管,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3012件,案件查处率100%,及时率100%,满意率97%。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建立了“乌鲁木齐安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200余条,制作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物体打击、职业卫生健康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等安全生产动漫视频短片5个,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楼宇电视、车载电视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在主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普及各类安全常识,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我市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准,对全市A级单位82家、B级单位232家、C级单位57家进行了公示。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重新录入1350余家新开办企业和西部试点企业信息,确保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全部在网上可以查询。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投入经费近20万元,在352辆BRT快速公交、1000辆普通公交所搭载的2000块移动电视上投放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片。在全市8个区(县)开展为期1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五)全面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优势,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大政策信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2015年,全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58条,公开市政府文件47个,发布“乌鲁木齐政务微博”1601条,政府网站访问量已达700万余人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解读,邀请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红山网专访,并与网民互动,回应关切,释疑解惑。2015年共编播制作《红山访谈》38期,主动回应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二是高度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和答复工作。2015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期按规予以答复。

四、自治区、市两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及协调联系工作

2015年我市共办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1件、建议9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24件。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7项10件,建议160件;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45件,其中:重点提案3件;上述各项建议、提案均在办理期限内办复完毕,办结率为100%。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2015年,我市法制部门共受理行政复议13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63件,被依法纠错数38件,其他情形数30件);受理行政诉讼37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206件,被依法纠错数69件,其他情形数101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责任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经验不足,牵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重点公开内容还需深化。社会公众关心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信息公开还要进一步深化。三是重点公开形式还需丰富。部分单位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发布程序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通畅。

七、持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强首府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工作关键一年。我市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把首府建成首善之城而努力奋斗。

(一)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公开。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持续推动牵头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重点公开推进全面公开。

(二)抓好源头重点,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工作,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信息、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回应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根据舆情性质、动态和传播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回应,切实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三)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推进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办理。加强工作会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复杂敏感问题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及时做好应对工作。深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调研,认真梳理带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普遍有效的工作经验。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培训交流。重视和加强基层单位工作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

(五)加强载体建设,增强公开实效。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拓展网站互动和服务功能,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有效性。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和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汇总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鲁木齐之窗(www.urumqi.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南湖东路30号;邮编:830063;电话:0991-468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