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监察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机构。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2014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聚焦中心任务,更好地履行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为主要目标,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将纪委办公厅、监察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具体承担信息公开工作;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纪委宣传部,下设文化宣传处和新闻舆情中心,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发布及信息传播工作,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二)搭建公开平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五网合一建设模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主动将新疆廉政网、新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效能投诉网、天山网廉政频道4个网站整合为一体,作为新疆纪委监察厅机关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投诉举报的主渠道、主阵地,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向上对接中央纪委监察部,向下倾听群众声音,倾力打造权威发布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工作展示平台、互动交流平台、网络监督平台和纪检监察业务数据库,运用互联网这一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声音,彰显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为各族群众反映民意诉求及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此外,我们还运用机关内网、电子大屏幕、公交车载视频、文件和工作简报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准确获取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务公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信息公开指南》《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信息公开目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通报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既明确公开工作的重点,同时又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及时、权威和保密。
(四)主动公开信息。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中思考和谋划,在主流媒体开办《党风廉政进行时》栏目,多角度宣传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精神,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全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稿93篇,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稿22篇,在自治区级媒体刊稿610篇。定期举办网上访谈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纪委监察领导分别做客天山网,围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等话题接受访谈;邀请新疆社科院专家和自治区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在电视和网络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督和两轮机构改革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深度报道,协调自治区媒体实名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案件5批次共计40件;对查处的部分厅局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送信息1675条,采用146条,报送和采用得分排名居全国第4位。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进行了公开。
2014年,自治区监察厅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也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对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府信息均实行免费。
二、存在的不足
2014年,自治区监察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深化。二是个别时间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应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
三、2015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加大对有关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行政监察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重大案件查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的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各族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三是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切实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办好“党风廉政进行时”栏目,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新闻和时事动态。